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人權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民國95年5月29日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院屬研究中心設置與管理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為整合本校人權史研究之人力資源,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的交流合作,設立「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人權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成員由本院及國內外研究人權史的學者專家組成。
第四條 本中心設主任一名,推動研究統籌相關行政事務。主任由研究中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及選舉辦法另訂之,並送院務會議核備。
第五條 本中心設行政助理一名,由研究計畫助理兼任,協助處理本中心之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之主要活動為舉辦學術研討會、出版學術期刊,並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建立學術研究合作交流關係。
第七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院屬研究中心設置與管理辦法辦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