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雷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1.04.20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促進雷震及民主憲政史相關研究,整合本校相關研究之人力資源,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的交流合作,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院屬研究中心設置與管理辦法」,訂定「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雷震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設置「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雷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成員由本院及國內外研究雷震及人權史的學者專家組成。
第三條   本中心設主任一名,推動研究統籌相關行政事務。主任由研究中心成員中本校專任教師互選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助理一名,由研究計畫經費支付,協助處理本中心之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之主要活動為推動雷震相關研究及史料編纂,出版研究專書籍論文集,舉辦雷震史料及雷震與民主憲政展示,舉辦學術研討會,並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建立學術研究合作交流關係。基於典藏展示雷震史料之必要,設置雷震紀念館。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